通讯员_张佩铃 本报记者_许春
本报讯
近日,龙湖司法所组织辖区内3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会议室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旨在树立与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就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多学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相关规定,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克服不良的心理倾向,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自觉接受司法所矫正管理。会议通报了10月份以来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并带领矫正对象共同学习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龙湖派出所表示将全力配合司法所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在刑意识不强的“重点对象”联合走访谈话、共同训诫,加强源头跟踪排查,严防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既加强了部门联系,也进一步巩固了警示教育成果。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倍加珍惜现有的社区服刑条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制度,服从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意识、修复社会关系,争取早日解矫回归社会。
作者:许春
龙湖司法所开展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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