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海阳核电厂二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的请示》(中电投山核安质〔2016〕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海阳核电厂二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方案》(SDN2-GN-ISH-001 Rev.1)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用于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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