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 2052-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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