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4〉的请示》(闽宁核〔2015〕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4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文件升版,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印发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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