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厂5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田湾核电厂5号机组建造质量。
附件:W020151127501002307031.pdf田湾核电厂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关于印发《田湾核电厂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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