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复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对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请示》(晋环〔2015〕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请你厅组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抓紧完成替代点位的选点和技术论证工作。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抄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