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抚州4月19日电(通讯员李明 刘敏)近日,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汪某涉嫌盗窃一案时,指派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吴律师参与了检察官对汪某的讯问,并对王某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及其心理疏导,切实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院在依法对汪某涉嫌盗窃案审查起诉时,办案检察人员发现汪某虽是本地人,但父母均长期在外地务工,家境较为贫困,汪某经常一人流浪街头,居无定所,为此指派了吴律师担任汪某的辩护人。
宜黄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该院在办案工作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大都系单亲家庭或留守家庭,且家境较差,涉罪未成年人在案发后,大都处于无人关心的状态,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大都数未聘请律师。鉴于此现状,宜黄县检察院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于去年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协商,在法援中心指定了3名律师为其该院的未成年人“指派律师”;当移送至该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未聘请律师时,接到该院的通知,该3名律师应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该院还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依法通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法律援助的全程化,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
据悉,2015年以来,该院承办的案件中已有5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获得了司法机关提供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