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详解腐败分子涉案钱财去哪了?

2016年4月17日讯,昨天晚上6时5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开简历显示,张越,男,汉族,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现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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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

张越的工作经历基本上都和公安离不开,1979年起是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1980年至1984年在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正式踏入警界,在北京公安曾任职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2003年11月起任职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2007年12月起任职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之后历任河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被曝落马前为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张越已经是河北省第四名被通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2014年11月20日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落马,2015年3月3日河北省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落马,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落马。这4人曾在同一个省委常委班子共事。

4月15日上午,河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分析第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下一步经济工作,《河北新闻联播》画面显示张越出席了此次会议。这是他最后一次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身份亮相媒体。

2014年12月26日,河北省委常委曾召开民主生活会,《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这场民主生活会的纪实。张越说,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对自身要求比较严,对整个政法队伍抓得还不够紧;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存在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坚持原则不够的问题。相互批评时,常委们提出,张越对政法队伍建设抓得力度不够,对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更加重视起来;不能认为这些年河北大事没出,小事不多,觉得轻车熟路,基础打得好,就可以松劲了。

解读中纪委查办的案件涉案财物去哪儿了?

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腐败分子的违纪所得究竟到哪里去了呢?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解读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何为是违法所得?

腐败分子的涉案款物有两种类型,违法所得和违纪所得。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其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这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何为违纪所得?

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所得涉案款物有三种方式处理: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涉案钱款礼品处理方式:没收和退赔

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张梅荣,为其儿子在一天内分别于中午和晚上各举办一场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张梅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纪所得。

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如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福田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才等人,以误工补助、交通费、接待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2万元予以私分,就被追缴违纪所得。

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如,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财物去处:上缴国库

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最终都去哪里了呢?用上述三种方式处理过的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还有“最后一公里”需要到达: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其实是一场“协同作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是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孙颖